ETF的股票是放在信託中,而ETF本身可以理解為交易工具,信託存起的股票並没有進行買賣。理論上價格受買賣影響,有機會脫離NAV。
發行商賺的是管理費,負責發行及管理。ETF可以做到緊密追蹤NAV,即資產價格總和,就是靠ETF creation,當ETF價格高於NAV時,會有market maker在市場買入股票,換回ETF出售,從而套利。發行商也不介意,因為偏離NAV太遠,ETF會失去吸引力。
同理,當ETF價格低於NAV時,market maker就會買入低價的ETF去換回股票,即ETF redemption。
除了market maker,還有一類稱為AP,authorized participants,如Goldman Sachs、Morgan Stanley。現實中可以是同一機構,可以理解為批發商。ETF的creation及redemption就是AP跟發行商之間進行。MM則可以理解為零售商,跟AP及二級市場在進行交易。
這班MM手上會有一定倉位,dealer inventory。這類in-kind transaction因為不涉及現金,不會產生稅收。
這種套利散戶難以做到primary market redemption arbitrage,除了creation unit有資金門檻(25000-10萬股),專業機構的程式盤在微秒內已經利用專用的gateway及HFT系統吃乾抹淨價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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